关于同意注销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3-19 15:39:47
信息来源: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五卫复〔2021〕14号
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记号为PDY40102-453011511J1101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