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国际高原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国际高原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桃园片区轿子雪山旅游专线西侧
建设单位:昆明地利农产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昆明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07758.60m2(462.1亩),总建筑面积443772.33m2。项目为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交易品种仅包括水果、蔬菜,交易总量为200万吨/年,其中水果交易量为150万吨/年,蔬菜交易量为50万吨/年。
二、 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文明卸载施工材料,从源头上减少动力扬尘产生量;
2)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在项目范围内运输的车辆必须车身整洁,卸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
3)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应布置临时围挡、围墙等设施以减少粉尘扩散;
4)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
5)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以减少洒落,同时,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
6)粉状物料场所尽量布置于施工场地中部,大风天气时应进行必要的遮盖,粉状物料装卸时禁止凌空抛洒;
7)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根据同类项目工程经验,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宜实施土方施工;
8)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必要时加盖篷布或洒水,防止二次粉尘;
9)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10)严格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昆政办[2018]27号)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需各司其职,严控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设置施工废水收集池,经过沉淀处理后的施工废水回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和施工场地喷水降尘等;
2)施工场地周边应设置排水沟,并在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对地表径流进行沉淀处理;
3)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
4)雨天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和临时堆渣场进行必要的遮蔽,减少雨水冲刷;
5)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 噪声防治对策措施
1)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使用,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3)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合理安排工期,减短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4)施工期无特殊的工艺要求严禁夜间施工,如确须夜间施工的,报请相关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在夜间施工前将施工时间、天数告知附近村民根据昆明市政府第72号令《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
5)根据昆明市政府第72号令《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中考、高考前7日和中考、高考期间的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文教科研区、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中考、高考期间,考点周围500m范围内,禁止所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环评要求建设方严格执行昆明市政府第72号令《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在中考、高考期间禁止施工;
6)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连续作业必须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3天持住建部门的证明,在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4、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方回填于周边配套规划市政道路;
2)废弃建筑材料应对其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收集后,请回收商进行收购,重复利用;不能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渣土清运单位进行清运、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3)弃土和建筑垃圾属无毒无害的城市建筑垃圾,在进行施工招标时,应明确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建设部第139号令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8号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1]89号)进行处置;
4)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委托桃园片区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5、 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划定施工界限,只在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尽量缩小施工营地范围,严禁乱砍乱伐、禁止超计划占地,侵占和损坏占地范围外的土地、植被和植物;
2)运输材料必须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尽量利用已有道路,避免新增占地;
3)按照水保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完工后按水保要求进行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等;
4)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避开暴雨季节进行大规模土石方开挖与回填,避免雨水对地表土壤的冲刷和破坏,同时对弃渣应及时清运;
5)应选择本土植物进行绿化,可采用各类乔木、灌木及草本植物构建垂直结构群落,既可以改善环境,又可以丰富和美化项目区景观。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车辆管理,缩短怠速行驶时间,减少尾气排放;
2)综合服务区餐厅厨房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过高于建筑物1.5m排气筒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管理规定;
3)采用封闭式垃圾桶,腐烂果蔬及时清运;
4)备用发电机置于地下室。
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共同进入项目自建中水处理站,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厂区道路广场浇洒和绿化,不外排。
3、 噪声防治对策措施
1)加强交易市场管理,降低社会生活噪声;
2)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限速、控制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3)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将产噪设备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4、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交易过程产生的腐烂或废弃的交易果蔬,收集后运至项目东北侧的市政垃圾中转站,由桃园片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废包装材料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3)办公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项目东北侧的市政垃圾中转站,由桃园片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厨房泔水根据《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处置,交由取得许可权的单位处理;
5)隔油池废油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建设一座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农药检测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密闭式危废暂存间,做到防渗、防风、防雨、防晒要求。
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需控制柴油存储量,发电机房储油库底面及四周均应做防渗处理,满足地下水导则重点防渗区要求,禁止明火;
2)R507A钢瓶为带压容器,储存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接曝晒,通常储放于阴凉、干燥和通风的仓库内,搬运时应轻装、轻卸,防止钢瓶以及阀门等附件破损,由专业人员进行充装操作;
3)建设事故应急池,当中水处理站故障、污水管网泄露、沉淀池或化粪池渗漏时,将废水引入事故应急池;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中水处理站、中水池、事故应急池底面及四周均应做防渗处理,满足地下水导则一般防渗区要求。
6、 其他
1)建设单位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强化企业的各项环境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对公司环保工作的监督指导。
2)待商铺经营范围确定后,如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需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须另行向有关部门报批;项目应预留餐饮业隔油池、烟道位置,严格管理餐饮业入驻单位的废水、油烟、泔水等的处理及排放。
三、 公众参与情况
2021年1月9日至2021年2月10日在建设单位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四、 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 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22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国际高原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 反馈方式
Email: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区1号楼三楼305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管理科
邮编:6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