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艾滋病不告知伴侣将被法律处罚
发布时间:2021-03-12 17:00:03
信息来源:五华区司法局
2020年11月25日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60条,其中引起广泛关注的是,在原条例关于感染者和病人需要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以及要求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的居民婚前应当进行免费艾滋病筛查检测等规定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效预防控制艾滋病流行,条例对不同人群采取相应的综合干预措施、高危人群管控、遵循“知情不拒绝”原则扩大检测范围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明确,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感染者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有性关系者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或者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毒仍进行卖淫嫖娼,或者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或者与他人共用针具吸毒的,或者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毒而隐瞒情况,介绍其卖淫或者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等情况,都将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