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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包含哪些人?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该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该规定所称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母;该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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