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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告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精神和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实施方案》,五华区将于2021年8月1日前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换发对象

换发对象为五华区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以及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民政厅批准评定残疾等级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残疾人员)。


换发证件类型

换发证件包括《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证件(以下简称残疾证件)。


个人申请时间及申请地点

2021年2月23日至3月15日,残疾人员到抚恤关系所在地街道(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换证。


申请资料

持居民身份证、旧残疾证件和个人照片(1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及其照片电子版,照片背面加注姓名。人民警察着制式常服)。


换发新残疾证

根据通知,2021年7月20日前,残疾人员持旧残疾证,到抚恤关系所在地街道(社区)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交回旧残疾证,换领新残疾证件,并在《云南省残疾军人证等证件发放登记表》领取人栏签字确认并预留联系电话。


启用新残疾证件

根据通知,2021年7月20日前,残疾人员持旧残疾证,到抚恤关系所在地街道(社区)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交回旧残疾证,换领新残疾证件,并在《云南省残疾军人证等证件发放登记表》领取人栏签字确认并预留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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