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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省昆明市陡普鲁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省昆明市陡普鲁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昆明市陡普鲁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厂口社区陡普鲁村民委员会半个箐村民小组

建设单位:昆明市陡普鲁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建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次建设内容主要为分台削坡、采坑回填整平、场地复垦、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同时兼顾对废弃设施的拆除与恢复治理。本次矿山生态恢复分为治理恢复区和道路区。其中治理恢复区包括露天采场1、露天采场2、露天采场3;排土场1、排土场2、排土场3、排土场4、表土堆场、办公生活区、工业广场、维修车间。

治理面积为50.1048hm²。项目已有的矿山道路,以及治理过程拟建的截排水工程和机耕道进行保留,作为复垦后林地、旱地的配套工程使用,保留设施面积1.6119hm²,复垦土地面积为48.4929hm²,土地复垦率为96.78%。

二、 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策

① 施工期间,场内设置2辆洒水车,定期对采坑、堆场及道路采取洒水抑尘,保持地面湿度,减缓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② 临时堆场采取全苫盖措施,减少裸露面。

③ 在厂区出入口设置1套车辆冲洗池,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④ 采坑回填后及时压实,减少扬尘的产生。

⑤ 土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方式,防止扬撒、滴漏。

⑥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

2、 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①根据地形,施工区域修建6.9km连续、通畅的截排水沟及不小于198m3的雨水收集池,用于收集、沉淀前10分钟的地表径流;修建不小于4m3的沉淀池,用于收集、沉淀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②办公生活区设置1个不小于0.24m3的沉淀池,用于收集、沉淀施工人员洗手废水。

③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

④雨天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和临时堆渣场进行必要的遮蔽,减少雨水冲刷;

⑤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进行遮盖防雨。

3、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尽量避免多台噪声设备同一地点同时使用,且午间(12时至14时)禁止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夜间(22时至6时)禁止施工。

②在施工机械上尽可能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

③施工车辆加强管理,在矿区内严格限制车速,减少噪声。

4、 固体废物防治对策措施

①项目削坡工程产生废弃土石方全部清运到填土区回填利用;

②土地整平产生土石方全部清运到填土区回填利用;

③办公生活区等拆除产生建筑垃圾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④生活垃圾(含餐饮废物)统一收集后,全部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⑤项目沉淀池产生少量污泥清掏后回用于场内回填

⑥项目雨水池产生沉渣清掏后回用于场内回填。

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划定施工界限,只在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尽量缩小施工活动范围,严禁乱砍乱伐,禁止超计划占地,禁止侵占和损坏占地范围外的土地、植被。

②运输、取土、弃渣过程必须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尽量利用已有道路,避开有植被的地方。

③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④施工期间加强废水和固废的管理,避免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禁止随意丢弃固废,加强洒水降尘力度和噪声控制,最大限度保护野生动物生境。

⑤复垦为林地时,植物选取需按照“适地适树,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结合”的原则和项目区所在区域的生态植被特征,选择当地适宜性较强的树木,例如乔木选云南松、灌木选马桑、草种选用狗牙根/三叶草、藤本选用爬山虎等。

⑥本项目主要复垦为林地和旱地,土壤回填需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要求。

⑦工期严格执行水保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本项目为生态修复项目,项目施工结束后已将原有的采矿破坏面恢复植被,运营期仅有维护管理人员对治理区域进行维护,维护人员均为当地雇工,不在项目区吃住,且该项运营期无其他污染源,所以该项目运营期对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三、 公众参与情况

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8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

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6日在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示平台板块上进行了全本公示。

以上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

四、 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 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省昆明市陡普鲁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 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区1号楼三楼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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