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份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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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昆明东方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小康大道分公司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 昆五环评复[2020]40号 | 2020. 12.18 |
2 | 昆明东方动物医院有限公司银河大道分公司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 昆五环评复[2020]41号 | 2020. 12.18 |
3 | 昆明东方动物医院有限公司翠湖分公司动物医院建设项目 | 昆五环评复[2020]42号 | 2020. 12.18 |
4 | 昆明东方动物医院有限公司虹山东路分公司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 昆五环评复[2020]43号 | 2020. 12.18 |
5 | 昆明启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 | 昆五环评复[2020]44号 | 2020. 12.18 |
6 | 昆明康倍德肾脏病医院建设项目 | 昆五环评复[2020]45号 | 2020. 12.18 |
7 | 富民薪冶工贸有限公司五华分公司烟尘浸出工序和硫酸锌蒸发浓缩工序水汽治理环保提升项目 | 昆五环评复[2020]46号 | 2020. 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