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皓洛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990980278
单位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中天花园*****
法定代表人:王**
我局于2020年10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却已建成建设项目;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3、违规设置排污口。
以上事实有《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一、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却已建成建设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 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 违规设置排污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我局于2020年12月2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于2020年12月3日向我局提交书面《关于申请降低行政处罚金额的请示》,综合陈述申辩意见和再次现场调查核实,经我局行政处罚案审领导小组成员集体会议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的规定,在法律范围内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给予从轻处罚。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五环罚告(听)字〔2020〕072号)、《送达回证》及你单位的《请示》等材料为证。
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 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6万元;
2、 对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 对违规设置排污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万元;
4、 三项合计罚款人民币23.6万元。
以上罚款总计贰拾叁万陆仟元(236,000.00元)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环境监察大队(人民中路66号3号楼406室)开具“昆明市罚款上缴通知书”,持我局出具的“昆明市罚款上缴通知书”和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至昆明市国库。富滇银行各网点均可办理。
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五华区人民政府或者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0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