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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启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启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启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普惠园小区商业1-3#一层、二层部分商铺

建设单位:昆明启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广西泰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昆明启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用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普惠园小区商业1-3#部分商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30m2,其中一层建筑面积440m2,二层建筑面积1090m2,为二类汽修,主要进行小型汽车修理、保养、美容服务,预计年维修、保养车辆约1600辆,其中涉及喷漆车辆约350辆(仅对车辆进行补漆喷漆,不进行全车喷漆),清洗车辆100辆(仅对部分维修车辆进行清洗,不对外洗车)。

二、 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策

①喷烤漆房废气抽排系统:1套,设置“过滤棉+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1根15.5m高的排气筒,排气口朝向上,并配备防雨顶。

②要求定期更换过滤棉、活性炭,以保证处理效果,要求1个月更换一次。

③汽车无尘干磨吸尘机:项目打磨机设有车无尘干磨吸尘机,该打磨机可在砂轮与物体干磨产生粉尘时,自动将粉尘吸入机身配套的集尘器内。

④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环保油漆。

2、 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①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在洗车区设置污水收集管网,用于收集地面清洁废水、洗车废水。

②隔油池:在项目区内设置1个隔油池,容积为0.8m3。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对隔油池油污进行清掏、清运。

③为保证废水的处理效果及处理量,建议建设单位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要求,设置一座2.5m3的化粪池,用于处理项目经隔油池处理的地面清洁废水和洗车废水、生活废水,以满足项目废水停留12~24小时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定期对化粪池污泥进行清掏。项目应在化粪池废水排放口应设置明显标志,预留监测采样口,以方便监测采样。

3、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①选用低噪设备。

②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各设备分散布置于厂房内,避免集中放置,空压机设置于设备房。

③在产噪设备底座处设置减震垫片。

④禁止在夜间进行维修作业,防止噪声扰民,昼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作业。

⑤加强对机修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防止因机械设备老化产生不必要的噪声。

4、 固体废物防治对策措施

①垃圾桶:厂内分散布设垃圾桶。

②一般固废暂存间:1间,用于装饰废弃包装物、废旧轮胎、废金属零件、报废车辆外壳等可回收外卖的固体废物暂存。

③危废暂存间:1间,建设单位应对危废暂存间地面采取防渗处理,并设置明显标志,危废暂存间地面需采取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等相关规定要求。

④危废收集桶: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4、 地下水防治对策措施

①项目的维修区、隔油池地面需采取防渗处理。

②项目产生的废水应严格按照本环评的要求,洗车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进入普惠园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王筇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处理。禁止废水未经处理随意乱排。

③项目危废暂存间应设置成封闭式,地面需采取防渗措施。

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机油、油漆按计划分期分批入库,严格控制贮存量,存放区均由货架堆放,货架底部应设有不锈钢托盘,仓库地面应铺设防渗材料确保事故状态下,也不会有污染物向外泄露,对外界环境造成污染。

②库房内物品应摆放整齐、品种分清,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严禁在库房内进行配料操作,配足消防器材,严禁烟火。

③项目的地面需采取防渗处理,且项目的隔油池、危废暂存间等需采取防渗处理。

④项目危废暂存间应设置成封闭式,地面需采取防渗措施。

⑤厂区应有两个出口,备有消防灭火用具,严禁烟火;严禁随意倾倒溶剂;厂区照明灯及电器开关符合防火安全技术要求。

⑥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⑦加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培训,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对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毒手套、面具等。员工如发生化学化学品伤害事件,应及时进行简单必要的处理措施后尽快就医。

三、 公众参与情况

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14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

2020年9月16日在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示平台板块上进行了全本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 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 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0年11月8日至2020年12月14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普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 反馈方式

Email: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南楼三楼305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管理科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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