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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德倍康肾脏病医院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德倍康肾脏病医院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德倍康肾脏病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环城西路137号

建设单位:昆明德倍康肾脏病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广西泰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在保留云南德倍康血液净化透析中心现有医疗设施及现有环保工程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对部分业务用房进行功能调整,新增部分门诊科室及手术室后建设昆明德倍康肾脏病医院,改扩建后无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建筑面积4268.17m2,新增住院部住院床位50张,扩建后共设床位104张。项目改扩建后专门针对肾病患者进行治疗,主要开展肾病患者血常规及其他肾内科治疗、血液透析等医疗活动,建成后收治病患规模仍为162人/d。

二、 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1、 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人员使用原有卫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施工工程废水收集后洒水降尘或用于施工作业不外排。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时,对作业环境进行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

②每天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场地进行及时的清扫,及时清理场地内建筑垃圾、木材裁锯锯末等,减少场地内扬尘产尘量。

③堆放于施工场地内材料进行覆盖遮挡,废料及时清运。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以人工方式为主,若需要机械配合,则优先选择低噪音设备。

②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③禁止夜间(晚22点至早晨6点之间)及中午12:00~14:00时间段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4、 固废处置措施

①施工期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②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策

①油烟净化器1套,风机风量为9000m3/h,净化效率≥60%。

②化粪池及医疗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要做到及时清运,加强日常管理,并定期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证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异味。

2、 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①隔油池1个,有效容积为5m3,位于食堂用房东北侧。

②医疗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35m3/d,位于食堂用房东侧。

③化粪池2个,1#化粪池有效容积为20m3(用于医疗废水的预处理),2#化粪池有效容积为30m3(用于生活污水的预处理)。

④设置独立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医疗废水收集管网。

⑤隔油池废油定期清掏,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⑥加强管理,加强化粪池、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站检查,避免污水在收集及处理过程中泄漏。

3、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①加强产噪设备的管理,定期对其进行检修,保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②产噪设备底部安装减震垫,使其软着陆,减小振动影响。

③选用底噪设备。

4、 固体废物防治对策措施

①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②泔水由建设单位自行收集后交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③隔油池废油定期清掏,委托昆明利滇化工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④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清运前进行消毒并检测,检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或进入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⑤透析液通集中收集后委托云南康润医用输液瓶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⑥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妥善收集、包装、贮存、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⑦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并实行转运联单制。

5、 其他

按照昆明市有关“禁煤”、“禁磷”、“禁白”的要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使用含磷洗衣粉和含磷洗涤剂,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餐饮器具和塑料袋。

三、 公众参与情况

2020年8月13日—2020年8月26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

2020年8月27日在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示平台板块上进行了全本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 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 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4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普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 反馈方式

Email: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南楼三楼305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管理科。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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