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 首页>互动交流>常见问题问答
16天未在微信群签到被辞退?!微信考勤,有法律效力吗?

日前一员工因未按企业要求在App签到被辞退获赔4.9万冲上热搜。

事件回顾

2014年4月,赵某到新疆某科技公司工作,从事销售岗位,工作时间灵活,工资按照销量提成。2018年5月10日,公司在微信群发布App签到的新方法,当时赵某在微信群里表示收到。2018年6月24日,赵某连续16天未签到。2018年7月1日,公司以赵某旷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为由予以开除。对此,赵某不服,向呼图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9年9月16日,呼图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新疆某科技公司向赵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5119元。对于该仲裁公司不服,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该院受理后认为,公司的理由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属于终局裁决的争议范围,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书。此后,赵某向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单位于2014年4月3日和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任何正当理由辞退我,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赵某表示。他提交的证据显示,公司发布的消息未写入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

终审判决:

企业败诉,员工并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主张赵某未按照规定记录考勤,但根据公司提供的微信记录和考勤记录,辩解内容明显与事实不符;公司主张已向赵某告知公司规定,但未能提供赵某知悉公司该规章制度的证据。本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判决公司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49340余元。

对于一审判决,公司不服,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认为:培训会议签到表证明公司对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培训学习;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群中公告新考勤签到形式,赵某回复收到,表明赵某已知悉公司该规章制度和具体考勤打卡形式;赵某于2014年入职公司,其对规章制度知悉要求远高于其他员工。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赵某提供的微信记录、销售记录,公司提供的工资表等证据显示与公司辩解内容明显不符,依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赵某的行为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那在微信发布的考勤方式等制度,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读: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微信此种便捷、快速的工具以群发形式向员工发送通知、制度。但涉及员工自身重大利益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先向员工告知公司将以此种方式进行制度公布,最好是有书面签字确认知会的。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27325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

备案号:滇ICP备20240442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