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 首页>互动交流>常见问题问答
民法典第二编第三分编用益物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27325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

备案号:滇ICP备20240442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