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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普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普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普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145号云南省电子工业研究所科研大楼六楼

建设单位:云南普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广西泰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筑面积500m2,其中主体工程建筑面约335m2,辅助工程建筑面积约165m2;拟申请检测项目共219项,其中: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73项,环境空气和废气33项,土壤和水系沉积物49项,固体废物30项,噪声12项,振动4项,生物5项,室内空气9项;投入运营后预计年检测项目2500批次。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策

项目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量。对房屋敞开部分采用彩条布围挡施工,尽量减少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施工现场食宿,卫生间依托使用云南省电子工业研究所科研大楼现有已建成的卫生间,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泥、砂灰拌合水,该部分水或被建筑材料吸收或自然蒸发。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装修施工方应按照昆明市72号令《昆明市建筑施工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管理的通告》要求,禁止22:00-6:00进行施工作业。

4、固体废物防治对策措施

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分清运。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内统一收集,待施工结束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策

①项目在2#分析室、3#分析室设置通风橱,挥发性有机废气、酸雾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于楼顶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距地面高23m,风机风量7000m3/h,排气口朝西。

②项目在仪器室2设置若干集气罩,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于楼顶2#排气筒,排气口距地面高23m,风机风量1600m3/h,排气口朝东。

③项目在仪器室1设置若干万向集气罩,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万向集气罩收集后于楼顶3#排气筒,排气口距地面高23m,风机风量1600m3/h,排气口朝东。

④项目在分析室5设置1个集气罩,土壤研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于楼顶4#排气筒排放,排气口距地面高23m,风机风量1600m3/h,排气口朝西。

2、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①酸碱中和桶:项目在各实验室放置若干酸碱中和桶,总容积应不小于1m3,用来调节进一步清洁废水pH值。

②污水收集管网:在项目区内设置污水收集管网,收集项目污水收集管网至依托的化粪池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①针对验室检测仪器设备、纯水制备机等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设置基础减震。

②活性炭吸附装置放置于楼顶,安装时设置基础减震。

③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避免集中放置。

④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运行正常,避免因设备的非正常运转造成设备噪声增大。

4、固体废物防治对策措施

①设置一定数量的带盖式生活垃圾桶。

②至少设置3个废液收集桶,废液收集桶单个容积不小于0.03m3。

③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拟设置于土壤风干室西侧,危废暂存间地面需采取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等相关规定要求。

④应在危废暂存间内至少设置2个危废收集桶,用于各类危险废物的分类暂存。

5、环境风险

①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执行《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②化学试剂使用科室和使用人应了解所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对进入实验室的化验人员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应的实验技能和安全知识后方可参与相关实验操作。

③应制定化学品的应急防范措施,尤其是使用易燃易爆品、剧毒气体,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实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操作时应戴好防护眼镜、工作服等防护用具。

④实验期间严禁人员脱岗。加热、低温、压力和有毒危险性实验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规程,并以国家和行业的相应规定为标准,严格执行。

⑤使用易挥发、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或暂时难以确定危险性又急需进行实验的化学品,应在有安全防护设备的通风橱中小心操作,防止意外事故。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0年8月13日—2020年8月26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

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11日在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示平台板块上进行了全本公示。

以上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0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普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新闻南路2号,篆西巷5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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