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局办、各直属单位、企业(公司):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四十三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2020年9月7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第十六届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五华区加快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奖励办法(修订)》(五办通〔2016〕4号)文件进行废止,本决定自2020年9月18日起执行。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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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四十三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2020年9月7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第十六届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五华区加快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奖励办法(修订)》(五办通〔2016〕4号)文件进行废止,本决定自2020年9月18日起执行。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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