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五华温继华口腔诊所 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9-15 17:18:48
信息来源: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五卫复〔2020〕27号
温继华:
你提交的关于注销五华温继华口腔诊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五华温继华口腔诊所登记号为PDY60053-353010217D2152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