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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核桃箐防洪沟整治工程》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核桃箐防洪沟整治工程》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核桃箐防洪沟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五华区莲华街道办事处莲华片区

建设单位:昆明市五华区水务局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钢筋混凝土雨水沟渠1519.5m,新建两座调蓄池,改造二机厂沟截污管250m、新建一座沉沙池、对二机厂、原核桃箐村-旅游学校段进行底泥疏浚、闸坝改造。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策

(1)核桃箐沟和二机厂沟清淤工程在疏浚过程中,为了减少少量臭气排放,在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挡,围挡高度一般在2.5~3m,避免废气直接扩散到岸边;

(2)对施工工人采取保护措施,如佩戴防护口罩、面具等;

(3)底泥采用装袋,用密封自卸车运输,以防止沿途散落;

(4)底泥运输尽量避开繁华区以及居民密集区。

(5)淤泥即清即运,清淤过程中喷洒除臭剂;

(6)施工单位应与施工场地周围单位建立良好的关系,采用粘贴告示等方法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防尘措施,并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

(7)施工中大量的挖方和填方应采用湿法作业抑制扬尘,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少粉尘影响时间。

(8)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路经居民区集中区域应尽量减缓行驶车速。

(9)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并配备洒水车一辆。对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面,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如在大风日则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10)施工单位应按照《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卫生标准》、《昆明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凝土,建筑材料的堆场处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适当的围挡、遮盖防尘措施,水泥和石灰建筑材料采用罐车散装,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装卸工程可采取必要的喷淋压尘等措施。

(11)施工区干道车辆实行限速行驶,土方、砂石、淤泥等在运输过程中应加盖封闭并适量装车,以防运输过程中撒落引起二次扬尘;运输车辆价在离开施工区时冲洗轮胎,检查装车质量,防止扬尘污染。

(12)施工现场只存放回填利用的土方,弃土要及时清运。晴天干燥季节对存土、铲土运输,要采取洒水措施,以保持表面湿润,减少扬尘产生量。

(13)加强施工管理,贯彻边施工、边防护的原则施工现场在敏感区域段设围挡,减少施工扬尘的扩散及景观影响,同时对敏感点分布的河段施工过程中尘土进行定期清理,每日洒水3次。

2、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1)项目区内设置临时沉淀池,将对施工废水收集、沉降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及施工,减轻对水环境的影响。

(2)本项目区内出入运输车辆需进行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以降低施工场地降尘。

(3)做好施工场地地表清洁工作,防止雨天大量泥沙随地表水流入周边水体。

(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禁止将施工垃圾和开挖土石方排入河道,做到合理堆场设置。

(5)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施工,设置施工围挡,避免施工对水体的影响。

(6)淤泥临时堆场、尾水处理沉淀池及密封运输自卸车均应做好等效防渗措施。

(7)雨天多余基坑水、雨水地表径流经沉淀池沉淀后抽排至周边市政管网。

(8)雨天生产设施都应该设在最高洪水位以上地点或高地上。
 
(9)雨天需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证雨季作业的场地不被洪水淹没,并能及时排除地面水。
 
(10)储备足够的防汛材料和生活物资。施工现场要备足防汛器材、物资,包括雨衣,雨鞋,铁锹,草袋,水泵等,做到人员设备齐整、措施有力、落实到位。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1)认真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号令《昆明市环境噪声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2)合理规划,统一布局

由于本项目施工场地较多,应对施工场地进行合理规划,统一布局,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基于该工程施工场地基本呈带状分布的特点,可采用设置临时围护栏隔声的办法以降低施工噪声。

(3)合理安排施工期,控制夜间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期,禁止在夜间施工,并尽可能集中时间缩短施工期,如因连续作业确需在夜间施工的,应在开工前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以便取得谅解,并尽可能集中时间缩短施工期。

(4)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

为从根本上降低源强,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经调查分析,低噪型运载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噪声声级要比同类水平其它车辆降低10~15dB(A),不同型号挖土机、搅拌机的噪声声级可相差5dB(A)左右。同时,要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

(5)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同时要选择设备放置的位置,注意使用自然条件减噪,以把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减至最低。施工现场尽量避免产生可控制的噪声,严禁车辆进出工地时鸣笛等。

(6)施工场地附近有医院、学校、小区等,应在靠医院、学校、小区等一侧设置临时隔声声障(如设置临时围墙等);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适当建立单面声障。

(7)减少施工交通噪声。由于施工期间交通运输对环境影响较大,应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4、固体废物防治对策措施

(1)根据《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地84号),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全部承包给施工方负责处理。

(2)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施工管理、做好相关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并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乱堆乱放,做到文明施工。

(3)一般土石方属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只要项目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的通知》(昆政﹝2011﹞8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杜绝乱堆乱倒,禁止乱堆乱倒土石方,则不会对外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4)本项目产生的淤泥要尽快外运,装袋后装车运输至就近合法弃土场堆存晾晒后填埋。

(5)项目在运输废弃土石方的过程中应加盖篷布,并且合理装载,避免运输过程中洒落对运输途径造成影响。

(6)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必须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请回收商进行收购,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做到工完清场,尽量结合周围宅基地的建设消化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处置。

(7)施工中遇到有害有毒废弃物应暂停施工并及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系,经他们采取措施处理后方能继续施工。

(8)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工区生活垃圾的管理,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8号令《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予以清运。

(9)淤泥临时堆场、尾水处理沉淀池及密封运输自卸车均应做好等效防渗措施。

5、其他

(1)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三同时”制度,有关防治措施必须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项目设置的环保人员应经常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活动。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恶臭通过采用在调蓄池周边种植抗污能力较强的树木隔离带,以及在清淤过程中设置围挡,底泥采用装袋,用密封自卸车运输,以防止沿途散落排放少量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营运期的运行管理以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为主不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巡护工作,健全管理制度,本项目不产生废水。

3、噪声

建成后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对该片区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4、固废

蓄水池蓄水后会产生泥沙淤积,含有大量腐殖土和有机质,定期清理后用于周边林地覆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管线处于破裂、断裂、堵塞等事故状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1)措施
  1)管线在设计时做好防渗措施,管道选择防渗效果优良的材料。加强施工期间的管理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2)配有人员巡线检查管道和附属设施,确保管道和附属设施正常、安全运行。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反映,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3)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领导、及时上报、分级负责、措施果断、响应迅速的原则,最大限度降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在污水管道铺设的路线上,间隔段路架设警示标志,尽量减少野蛮施工和人为破坏管道正常运行。在设计中,选择适当的充满度和最小设计流速,防止污泥沉积:定期进行管道清除淤泥,疏浚管道,保持管道的畅通。管道的维护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并采取规定的防护措施,将工程风险降至最低。

4)截污管等出现破损或破裂时,应及时对其进行修补,避免污废水发生渗漏。
  (2)应急预案

企业应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制定截污管故障污染应急预案,并在发现截污管破损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阻止污染扩败,降低受污染程度。截污管故障污染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要点:如发现截污管故障时,应立即向环保部门及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调查并确认污染源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阻断确认的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阻断确认的污染源,防止污染物继续渗漏到地下,导致受污染范围扩大;对泄漏至地面的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定期对截污管进行清掏、清洗,检查泄漏、破损情况。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0年06月15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

2020年06月13日在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示平台板块上进行了全本公示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7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核桃箐防洪沟整治工程》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新闻南路2号,篆西巷5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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