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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汽车修理与维护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汽车修理与维护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汽车修理与维护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郊上庄龙泉路548号

建设单位:云南九九物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昆明翊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721m2,主要开展汽车维修服务,年修理及维护汽车3600辆、汽车美容500辆、清洗汽车6000辆(包含需美容汽车500辆/a)。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主要为喷烤漆房、维修车间、汽车清洗区、汽车美容车间等;辅助工程主要为办公区、餐厅等;公用工程主要是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热系统和供电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处理设施等。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经现场踏勘,目前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装修、环保设施等工程的建设,项目施工期已完成。工程在建设施工期间,无环境纠纷、污染事故和扰民投诉等情况发生。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喷烤漆废气由烤漆房下吸风口收集后进入一套“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的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焊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干磨机自带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并在生产营运期间加强对废气处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更换过滤棉和活性炭,保证其处理效果。加强对焊接粉尘和打磨粉尘收集设施的管理,保证其收集效果。厨房产生的餐饮油烟必须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

2、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隔油池(1座,容积20m3)+经沉淀池(1座,容积20m3)+化粪池(1座,容积28m3)处理。以上废水预处理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龙泉路市政污水管道,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号令《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治理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为达到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对高噪声作业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22:00~次日6:00)。

(1)企业选购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过程中设备安放稳固,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并且使用减震机座,使用减振机座是简单有效的减震方法;

(2)生产过程中,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

(3)设备均安装在室内,充分利用建筑物和构筑物阻隔声波的传播,并设置吸声、隔声材料;

(4)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5)加强车辆管理,车辆进入厂区内要熄火,并尽量避免鸣笛;

(6)尽可能避免大噪声源强设备的同时使用,且夜间不得私自进行生产;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应分类收集,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进行设置。所有危险废物必须分别装入容器内储存,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容器必须完好无损。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地面应做好防腐防渗处理。

5、环境风险

(1)贮存过程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①本项目油类物质及漆料在储存过程中过程中存在泄漏风险。因此,要严格遵守有关贮存的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危险贮存标准要求对污染区地面进行设计、施工,进行良好的防渗处理。

②泄漏应急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放置液体外溢扩散。消除所有点火源。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少量液体泄露,用蛭石、干砂、泥土吸附泄露液体。

③在厂区雨水管网的重要节点处安装可靠的隔断措施,灭火时关闭隔断措施,防止消防废水直接进入雨水管网;

④预先准备适量的沙包,灭火时用沙包封堵厂界围墙有泄漏的地方,防止消防废水向厂外泄漏;

⑤发生火灾事故时关闭雨水管网排口阀门并打开事故池阀门,使消防废水流入事故池,保证事故时的雨污水不外流;

(2)应急预案

为保证企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化学事故发生,并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的危害和损失,企业应根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以及《云南省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目录和编制要点(试行)》云环应发[2013]12号的要求编制相关的应急预案,并报昆明市五华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0年04月06日在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示平台板块上进行了全本公示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汽车修理与维护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新闻南路2号,篆西巷5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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