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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鑫磊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鑫磊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鑫磊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岗头村478号2号仓库

建设单位:云南鑫磊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明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共4080m2,其中720m2为维修场所,3360m2为露天停车区,修理厂类别属于二类修理厂。项目主要进行小型汽车修理、保养和洗车服务,预计维修、保养车辆约6000车次/a,清洗车辆约1320车次/a(仅对在本项目维修的车辆进行清洗,不对外单独洗车),喷漆车辆约600车次/a(仅对车辆进行补漆喷漆,不进行全车喷漆)。

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主要为维修区、洗车区等;辅助工程主要为库房、客户休息区、露天停车区、办公室等;公用工程主要是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供电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处理设施等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1、噪声:墙体阻隔、距离衰减。

2、固废:装修垃圾,在装修完成后,按照昆明市58号令《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清运。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①喷烤漆房废气抽排系统:1套,内设置过滤棉、UV光氧催化装置,配套设置1根排气筒,本环评要求排气筒离地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口朝向天空。

②要求定期更换过滤棉,以保证处理效果,要求1个月更换一次。

③汽车无尘干磨吸尘机:项目打磨机应设置为车无尘干磨吸尘机,该打磨机可在砂轮与物体干磨产生粉尘时,自动将粉尘吸入机身配套的集尘器内。

④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环保油漆。

⑤合理布置垃圾收集桶位置,加强垃圾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

2、废水

①项目区内实行雨污分流体制。

②废水导流沟:项目在维修区设置废水导流沟,用于收集地面清洁废水、洗车废水。

③隔油沉淀池:在维修区大门外西侧设置1个隔油沉淀池,容积为5m³。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对隔油沉淀池油污及污泥进行清掏、清运。

④废水收集池:项目拟在隔油池西侧设置1个废水收集池,容积不小于10m³。项目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废水收集池储存,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噪声

①选用低噪设备。

①严格控制设备的运行时间,将主要产噪设备运行时间压缩到最优化。

②加强对机修设备的维护和检修,防止因机械设备老化产生不必要的噪声。

③各产噪设备均置于厂房内。

④合理布局产噪设备位置,尽量将产噪设备布置于距离周围环境敏感点较远的一侧。

4、固体废物

①厂区内分散设置若干只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②厂区内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区,用于装饰废弃包装物、废旧轮胎、废金属零件、报废车辆外壳等可回收外卖的固体废物暂存。

③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其中废旧电池出售给云南源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其他危废委托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④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进行设置。所有危险废物必须分别装入容器内储存,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容器必须完好无损。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地面应做好防腐防渗处理。

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5、环境风险

①机油、稀释剂按计划分期分批入库,严格控制贮存量,存放区均由货架堆放,仓库地面应做防渗处理确保事故状态下,也不会有污染物向外泄露,对外界环境造成污染。

②库房内物品应摆放整齐、品种分清,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严禁在库房内进行配料操作,配足消防器材,严禁烟火。

③项目的地面需采取防渗处理,且项目的隔油池、危废暂存间等需采取防渗处理。

④项目危废暂存间应设置成封闭式,地面需采取防渗措施。

⑤厂区应备有消防灭火用具,严禁烟火;严禁随意倾倒溶剂;厂区照明灯及电器开关符合防火安全技术要求。

⑥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⑦加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培训,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对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毒手套、面具等。员工如发生化学化学品伤害事件,应及时进行简单必要的处理措施后尽快就医。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19年09月18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鑫磊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新闻南路2号,篆西巷5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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