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高新福瑞口腔门诊部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6-12 16:05:30
信息来源: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五卫复〔2020〕21号
彭海浪:
你提交的关于注销高新福瑞口腔门诊部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高新福瑞口腔门诊部登记号为PDY40121-953011517D1522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