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怎样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
发布时间:2020-05-28 10:51:58
信息来源:五华区医疗保障局
昆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
参保居民在罹患了上述的疾病后,可到参保的医保经办部门申请享受居民“特殊病”门诊待遇。“特殊病”门诊视同住院结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所有特殊疾病门诊按一次住院结算,即只需要累计承担一个起付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