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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主城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及泵站建设工程(子项目五)—五华区虹山、省二监外围、核桃箐沟市政道路雨污分流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主城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及泵站建设工程(子项目五)—五华区虹山、省二监外围、核桃箐沟市政道路雨污分流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主城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及泵站建设工程(子项目五)—五华区虹山、省二监外围、核桃箐沟市政道路雨污分流工程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建设单位: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

1、虹山片区污水管新建工程:新建DN500污水管,长度约1223m;

2、二监片区污水管新建工程:新建DN500污水管,长度约1977m;

3、核桃箐沟片区污水管新建工程:新建DN500-DN800污水管,长度约2617m;其中教兴路有240m为顶管施工,其余均为开槽施工。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①施工中应在管道沿线两侧设置不低于2.5m的临时挡板墙;

②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材料运送时,运输汽车应完好,不得超载,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以防泥土洒落,以减少起尘量。

③为防止场地起尘,应配备洒水车,必要时相关路段进行洒水降尘,控制扬尘产生量。

④每天定期进行洒水降尘,若遇到干旱、大风天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⑤扬尘大的作业面采用湿法作业,减少扬尘。

⑥运输车辆行驶的路线,尽量避开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⑦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固定的洗车点,对出场车辆的车轮、车身、车槽帮等易积尘部位进行冲洗,以保证车辆整洁上路。

⑧加强环保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

⑨施工期间采用符合环保规范的车辆及施工机械,并合理安排使用时间,从源头上控制尾气的产生量。

⑩路面修复过程中通过使用商品沥青,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沥青的方式减少沥青烟的产生。

2、废水

①施工废水通过各片区各管网下游设置设置的临时沉定池,经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禁止外排。

②地表径流通过水保设计的排水沟,排出后经沉砂池处理后排出场外。

3、噪声

①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加以控制。选用低噪声机械,产噪较大的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等)必须安排合理安排机械使用时间,避免同一时间使用两台及以上设备,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使用,并对其进行消声及基础减振处理。

②禁止夜间(22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向环境保护局登记备案,并于连续施工之日1天前公告附近居民和单位;

③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优化施工方式;项目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运输车辆途经敏感区域,禁止鸣笛、减速慢行,减缓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使他们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的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噪声污染。在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高声唱歌或敲击工具等,作业中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钢铁件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

4、固体废物

①施工单位应对临时堆土场采取篷布遮盖及围挡的措施进行控制堆场扬尘的产生,开挖的土石方就近堆放在临时堆场,管线施工后覆土回填,多余土石方及时清理至合法弃土收纳场堆放处置。

②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和《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昆政办〔2011〕89号)的相关要求,委托经核准可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弃渣处置的单位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及时清运到合法弃土收纳场堆放处置。

③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工地围护设施外随意堆放建筑材料,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固定的堆放点,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可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运至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

④开挖路面产生的混凝土块、施工中失效的灰砂、混凝土、碎砖瓦砾、建材加工废料等。及时处理,避免影响城市景观,避免在遇大风及干燥天气时将产生扬尘。施工遗弃的沙石、建材、钢材、包装材料等全部由专人管理回收,项目施工单位对地面及时清洁。

⑤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建筑材料

⑥施工人员应当文明作业,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其他杂物和建筑垃圾。

⑦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5、生态

对项目施工范围开挖道路路面进行恢复,并对道路及街道两侧临时破坏的绿化带进行原貌恢复。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排水管网日常维护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呈无组织排放,且具有临时性,经空气稀释扩散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水

本项目是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收集片区污水输送至终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能够大大改变区域水体中排放的污染量,使区域地表水水质明显得到改变。

3、噪声

本项目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故排水管网在运营过程中无噪声产生,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排水管网在运营过程中清管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运行单位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清运,合理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投入营运后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在发生管道破裂事故时,污水泄漏进入附近水体。通过定期对污水管线进行寻检,在易发生风险处张贴有关告示;制定风险事故的应急措施,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抢险操作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在日常的工作管理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定期检查;成立事故应急小组、抢修队伍,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以及对事故或故障进行抢修或排除等应急措施进行控制。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19年9月12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23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主城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及泵站建设工程(子项目五)—五华区虹山、省二监外围、核桃箐沟市政道路雨污分流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871825859@qq.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新闻南路2号,篆西巷5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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