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27325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
备案号:滇ICP备20240442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