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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安琪儿妇产医院有限责任公司5号楼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安琪儿妇产医院有限责任公司5号楼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安琪儿妇产医院有限责任公司5号楼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昆明市五华区西站16号

建设单位:昆明安琪儿妇产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环评单位: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次新租用的办公大楼(5号楼)附属设施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包括过道,地上车位30个,地下车位30个,备用发电机房和绿化面积80平方米。办公大楼(5号楼)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为6404 m2,共12层。主要设置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科、医疗美容科和实验室。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废水

施工人员在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量约0.27m3/d,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医院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昆瑞路城市污水管道排入昆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项目施工时拟设置废水沉淀池,收集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基坑水和生活污水,容积≥5m3,将引入池中的废水进行沉淀处理沉淀后的施工废水中的SS可降低80%,经过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和施工场地降尘及绿化浇洒,不外排。

(二)废气

①框架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在拆除前应对被拆体充分洒水,保持湿润;拆除物装车清运前,应充分洒水,避免产生扬尘。

②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标志牌。

③对施工场地和汽车行驶的路面适时洒水,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地内不得设置混凝土拌合场地或拌和站,减少搅拌扬尘的产生。

⑤对于建材和建筑垃圾的运输也应该加强管理,采取不超载,以减少建材和沙土的抛洒,定期清洗运输车辆轮胎等各种措施,防止在运输途中发生跑、冒、漏、滴。

⑥将施工场地设置为半封闭区域,建筑工地场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墙,进行围护施工,减小施工区域的风强,从而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并同时起到隔挡粉尘的作用,减小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⑦优化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的出入场路径,对建筑物立面设置封闭的防护网,起到阻隔扬尘的作用。

(三)噪声

①合理布置施工机械设备,尽量远离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

②降低设备声级,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从根本上降低源强。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施工期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

③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五华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因混凝土浇灌、钻孔桩成型等连续作业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五华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④高噪设备尽量与楼内使用,并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

⑤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噪声污染。

⑥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

⑦在项目北侧、西侧和南侧设置临时围挡,可起到声屏障作用,可有效减低15dB(A)。

⑧在本项目周边和医院内,张贴公告,告知周边公众、医护人员以及就医人员本项目的建设的建设情况,项目施工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

(四)固废

建设项目施工期主要固废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项目共产生建筑垃圾128.08m3,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的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木材、废砖等。建筑垃圾按照相关的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施工期间工人不在工地上食宿,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0.15kg计,则20名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约3kg/d。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如不及时清运处理,则会腐烂变质、滋生蚊虫苍蝇,产生恶臭,传染疾病,从而对周围环境和作业人员的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应及时清运并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运输处理。

项目施工期间,建设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和施工过程的管理,规范固体废弃物的堆放与处置,进行文明施工。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的妥善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三、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四、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安琪儿妇产医院有限责任公司5号楼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Email: 540420301@qq.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新闻南路2号,篆西巷5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附件:

昆明安琪儿妇产医院扩建项目报告表(报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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