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27325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
备案号:滇ICP备20240442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