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 首页>互动交流>常见问题问答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业务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办事条件:本辖区困难患重大疾病居民

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低保证、五保证复印件;

3、二甲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4、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单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及商业保险赔偿单;

5、填写《城乡五保、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审批表》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27325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

备案号:滇ICP备20240442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