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办事条件:本辖区困难患重大疾病居民
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低保证、五保证复印件;
3、二甲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4、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单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及商业保险赔偿单;
5、填写《城乡五保、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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