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是否会受到处罚?
根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
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不改正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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