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特困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业务办事指南2
发布时间:2019-06-14 14:10:44
信息来源:华山街道办事处
办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办事条件:本辖区困难患重大疾病居民
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低保证、五保证复印件;
3、二甲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4、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单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及商业保险赔偿单;
5、填写《城乡五保、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审批表》
办理流程:
低保、五保对象(已享受一站式救助的除外):
乡镇受理(县局受理)—县局审批—进低保、五保账户—乡镇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