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李克强总理在大会的开幕会上发表了本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其中“确保减税降费落实到位”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李克强总理指出:“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这会给各级财政带来很大压力。为支持企业减负,各级政府要过紧日子,想方设法筹集资金。中央财政要开源节流,地方政府也要主动挖潜。”政府的开源和节流,分别指代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方面,这两方面构成了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
财政政策是指政府运用国家预算和税收等财政手段,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来实现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平衡的一种经济政策。财政政策主要由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构成:
一、财政收入: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主要包括税、利、债、费四个部分。其中“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核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所谓强制性即是税收是政府依靠国家强制力征收的,固定性则是指征税规则和税款相对固定,且更改方式严格。“利”主要是指国企等企业为国家上缴的利润。“债”主要指国债和地方债,其中国债因其收益的稳定性又被称作“金边债券”或“有利息的钞票”。“费”则是指各种杂项收费,其特点是种类最多,但占比最少,而是否强制和无偿则要视不同内容而定。
二、财政支出:指通过国家预算安排用于各方面的支出。按经济性质的财政支出分类,财政支出可以分为:政府购买和政府转移支付。政府购买的特点是等价有偿,这一点和税收的强制无偿要严格区分开来。政府购买时,政府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应以市场公允价格交易并且遵循自愿原则。而转移支付则是一种强制无偿的财政支出方式,主要表现为补贴和拨款,其无偿性是指接受人无需付出相应代价,并且无需返还,较易理解,其强制性则容易被忽视。转移支付的强制性表现为对于数额、支付方式等不可讨价还价,具有政府单方意志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