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跨越高等级公路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输电线路跨越高等级公路审批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输电线路跨越高等级公路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事先向路政许可主体提交申请。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办理依据
1.《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二款: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第三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第四款: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第七款: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3.《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修建永久性构造物和设施;确需设置供水、排水、供电;供汽、供油、通讯、水利等管线设施或者建盖临时构造物、设施的,须将设计图纸报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建盖的临时构造物、设施在公路改建、扩建时,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t.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五华区交通运输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华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受五华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察。
四、许可条件
1.《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二款: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第三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第四款: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第七款: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3.《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3.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交通方式:前往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可乘坐105路、114路、129路、175路、241路、74路、84路、9路、z63路下马村(龙泉路)站。
七、申请材料
输电线路跨越高等级公路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材料在申请时提交。 (3)其他。 |
2 | 法人资格证或个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
3 | 设计方案 | 复印件 | 1份 | |
4 | 施工方案 | 复印件 | 1份 | |
5 | 设计图 | 复印件 | 1份 | |
6 | 安全评估报告 | 原件 | 1份 |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无限制。
受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验、专家评审时间)。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取号。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1.接受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受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组完成现场考核。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安全评估报告》做好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许可结果将在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上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交通行政许可证》,证件有效期1 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交通行政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交通行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到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直接领取。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五华区政务服务公示栏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8331327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nzwfw.yn.gov.cn)
2.咨询回复
回复方式:窗口回复、电话回复、网络回复。
回复机构: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限: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当场回复;网络咨询自收到咨询件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办理进程:0871-68331327。
网络查询办理进程:可登录办理网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查询。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东寺街西寺巷1号三楼行政办公室。
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总服务台。
电话投诉:0871-64191234、64154355。
网络投诉: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投诉。
信函投诉: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通讯地址:昆明市东寺街西寺巷1号,邮政编码:6500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地 点:昆明市行政中心4号楼220室
联系方式:0871-64171013
行政复议机关二: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五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 点: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
联系方式:0871-63624278
输电线路跨越高等级公路审批办事指南附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