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壹孩、贰孩生育服务证在昆明市城区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需夫妻双方亲自到场签订《婚育状况个人承诺书》,同时,提交以下证件: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如是再婚夫妻,必须提交离婚协议,如是昆明市以外户口的,还需提交《婚育情况证明》证件齐全方可办理;如夫妻双方确实不能到场办理的,必须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或单位开具),由代办人携带上述证件到城区办办理。
(二)城区叁孩生育服务证在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需填报《叁孩(特)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一份(到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盖章),并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再婚夫妻需提交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证件前往办理即可。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即叁孩)
第十七条 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第十八条 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按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下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