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办理
发布时间:2019-02-22 11:11:14
信息来源:华山街道办事处
凡具有城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每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居民符合以上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出具各种相关证照。
户主书面申请,提交有效证明材料: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②近3个月水电费收据;③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④抚恤金证明及子女收入证明;⑤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书和公安部门的尿检证明;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⑦缴纳养老保险单据;⑧失业保险金情况证明;⑨离异家庭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⑩大中专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等→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社区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报乡镇(区、办事处)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