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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疗保险初审上报

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4、其它优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居民参保以家庭为单位,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低保证》、1至2级重残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申请登记;

  2、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审核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填写《缴费单》;

  3、缴费;

  4、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审查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并数据录入汇总;

  5、报市医疗保险中心复审盖章;6、参保家庭领证。

  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参保。

  四、承诺时限:3日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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