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 首页>互动交流>常见问题问答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的材料

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所需什么材料?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相关依据和材料如下:

一、 项目名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 办理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91号

三、 办理对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艾滋病患者、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低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此三类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四、 办理范围:辖区居民

五、 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其他证明(残疾证、失业证、房产证)、经济收入申报表、家庭财产申报表、手写申请、承诺书、核对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关联人身份证、关联人户口册、关联人身份证明(如学生证等);

六、 申报程序:申请人在带齐以上资料后向社区申请,社区初审无问题后,录入昆明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核查,如无问题,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街道人员参与)后报街道两保科复审后再报区民政局审批。

七、 办理时限:各社区两保站在两保科每月低保评审会将资料上报后,两保科复审后在每月31日前将资料上报给区民政局,次月民政局审批,下月的1日为新申请低保人员启享时间。

八、 咨询电话:67381517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27325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

备案号:滇ICP备20240442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