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更新采伐修剪护路林的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公路用地需绿化移植、更新、采伐、修剪护路林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事先向路政许可主体提交申请书。经批准方可移植、更新、采伐和修剪,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禁止采伐属于珍稀、濒危树种的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和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3.《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利用公路行道树架设电线、拉钢筋、拴牲畜等损伤行道树的行为。除正常的养护需要外,不得砍伐行道树和修枝断顶,确需砍伐、修枝断顶的,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缴纳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t.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五华区交通运输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华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受五华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察。
四、许可条件
1.《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2.《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 “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3.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交通方式:前往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可乘坐105路、114路、129路、175路、241路、74路、84路、9路、z63路下马村(龙泉路)站。
七、申请材料
更新采伐修剪护路林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其他要求
*1申请书原件3(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带 *号的材料在申请时提交。
(3)其他材料在作出许可决定后签订提交。
2
*2法人资格证或个人身份证
复印件
3
*3公路两侧行道树木采伐(修剪)管理及补植(种)方案原件3
*4公路行道树修剪、移植、更新、采伐审批表原件
3
5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协议书(安全保障措施)原件
3
6占用公路路产设置临时设施协议书原件
3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无限制。
受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验、专家评审时间)。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1.收费环节:作出许可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
2.收费项目:修剪、采伐、更新护路林赔偿费。
3.收费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交通厅文件 云交财(1994)352号《关于下发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4.收费标准:
(1)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20.1-30CM 每株 600-800元。
(2)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30.1-40CM 每株 800-1200元。
(3)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40.1-50CM 每株 1000-1500元。
(4)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5CM以下 每株 10-20元。
(5)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5.1-10CM 每株 20-40元。
(6)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10.1-20CM 每株 40-60元。
(7)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20.1-30CM 每株 60-80元。
(8)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30.1-40CM 每株 100-150元。
(9)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40.1-50CM 每株 150-250元。
(10)损坏或践踏一般花草 每平方米 20-100元。
(11)损坏或践踏名贵花草 每平方米按实际损失价值的2-3倍。
5.减免收费的情形:无。
6.缴费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时,下午13:30~17: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7.缴费地点:西山区东寺街西寺巷1号五华区交通运输局。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取号。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1.接受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受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组完成现场考核。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安全评估报告》做好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许可结果将在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上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交通行政许可证》,证件有效期1 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交通行政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交通行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到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直接领取。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五华区政务服务公示栏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8331327
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nzwfw.yn.gov.cn)
2.咨询回复
回复方式:窗口回复、电话回复、网络回复。
回复机构: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限: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当场回复;网络咨询自收到咨询件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办理进程:0871-68331327。
网络查询办理进程:可登录办理网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查询。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东寺街西寺巷1号三楼行政办公室。
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总服务台。
电话投诉:0871-64191234、64154355。
网络投诉: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投诉。
信函投诉: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通讯地址:昆明市东寺街西寺巷1号,邮政编码:6500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地 点:昆明市行政中心4号楼220室
联系方式:0871-64171013
行政复议机关二: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五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 点: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
联系方式:0871-63624278
附件1
更新采伐修剪护路林审批办事流程图
提出申请
审核申请材料
符合不予
受理情形
申请材料审核结果
需要补
正材料
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
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 符合要求
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结果
通知申请人整改
不合格
到期不整改
整改结果
合格
整改合格
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整改后仍不合格
不予批准
在10个工作日内获取办理结果
决定公开
图1更新采伐修剪护路林审批办事流程图
更新采伐修剪护路林审批相关文书、表单及下载
登录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网址http://ynzwfw.yn.gov.cn/)找到所办事项服务指南“表单下载”进行下载。
附件2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
五华区交通运输局:
我单位(本人)是(户口所在) ,因 (原因) ,需要在 公路K + M处至 公路K + M处,需要 (需要办理何种行政许可:移植、更新、采伐、修剪公路行道树、临时占用公路路产(占用时间、期限、面积等) 。
施工时间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施工期间本单位(个人)将按道路施工要求,在施工路段设置相关警示标牌,安排安全人员着反光衣进行交通安全保通工作。作业施工将按照公路施工要求进行施工。请交通运输局能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 单位(个人)
年 月 日
【注:提交申请书时需附省、市、县级相关项目批文;土地部门相关土地使用批复、县、乡镇、居(村)委会证明、单位组织机构证复印件、(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证复印件、平面设计(布置)图】
公路行道树修剪、移植、采伐审批表
许 可 审 批 栏
现场勘察审定项目项 目树种数量收费标准保证金金额金 额
移 植///
砍伐/////
修 剪/////
合 计 ///
移植单位:
移植地点:
交通勘验或经办人: 年 月 日
林业勘验或经办人: 年 月 日
县(区)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县(区)林业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县(区)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注:数量20株以上的须区分管领导审批,20株以下的由交运、林业部门审批
公路两侧行道树木移植、采伐(修剪)管理及
补植(种)方案
(单位)因 ,需在 道 线 K+ M 至 K+ M 侧( ),申请移植、采伐(修剪)公路 侧行道。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公路路产路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路政管理规定,经五华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和五华区林业局审查并进行现场勘查,并报县分管领导批准同意,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在移植、采伐(修剪)作业中,严格按照许可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移植、采伐(修剪),否则,许可方有权撤销许可。
二、承诺在 道 线 K+ M 至 K+ M 侧完成砍伐补植(种)义务:(1) 树 棵(胸径 ), (2) 树 棵(胸径 ),(3) 树 棵(胸径 ), (4) 树 棵(胸径 ), 向许可方缴交移植、采伐补植(种)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于 年 月 日前完成移植、采伐补植(种)作业, 完成后及时通知许可方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予以退还保证金; 如未按核定的地点、数量、种类完成补植(种)任务的,许可方可代为补植(种),并在所缴交保证金中抵扣,多还少补。
三、必须在移植、采伐(修剪)作业现场两端设置规范明显的警示标志,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移植、采伐作业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人为造成交通阻塞、中断,在移植、采伐(修剪)作业过程中引发的一切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四、移植、采伐作业结束应及时清理现场废弃物,使现场整洁,公路沟畅通,并及时通知许可方到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及时清理至验收合格,如擅自扩大移植、采伐许可核定范围内的种类、数量、地点的,依法接受处罚。
五、根据《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交通厅云交财(94)352 号文件关于云南省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向许可方缴纳公路路产赔(补)偿费人民币(大写) 元。在缴纳路产赔(补)偿费和交纳保证金后,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移植、采伐(修剪)作业。
此承诺
.
(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手印):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