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市容保洁责任书(非行政审批)
二、办理依据: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办法》
三、受理范围:
1.申请内容:临街商铺装修、修缮
2.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受理符合审批条件且按法律、法规提交相关手续材料的公民、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四、申报材料: (纸质提交)
1.书面申请原件一份(书面申请须注明:申请单位、地点、施工项目、时间;本人对提供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房屋产权证和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各一份(再次转租的提供的产权证和租赁协议资料要有连续性)。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装修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需外运的,提供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车辆及合法的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场地的接纳证明一份。
5.需要进行门头招牌装修的,提供《昆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受理窗口为综合窗口,工作日都可办理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接收地址:昆明市龙泉路191号万彩城市花园6幢2楼综合窗口
(2)网络提交 :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或昆明市政务便民网(http://116.52.6.107/)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17:0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三)受理
五华区政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四)审核
五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对市容保洁责任书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
1.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或申请人登陆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或昆明市政务便民网(http://116.52.6.107/)进行在线申请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携带申请材料到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收件,出具回执;将材料流转环境卫生管理处;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收件,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环境卫生管理处审批接件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报经环境卫生管理处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勘查通过,流转到综合窗口出证。
4.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事结果及携带回执前来领取《市容保洁责任书》。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市容保洁责任书》。取得《市容保洁责任书》后,临街商铺装修、修缮应当在许可时限内完成施工,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需提前两个工作日报经环境卫生管理处同意后,方可以延长,逾期未施工完成的,应当重新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施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通过初审携带申请材料后,由环境卫生管理处审批接件员报经环境卫生管理处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勘查完成合格的发放《市容保洁责任书》。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发放《市容保洁责任书》。
送达方式:五华区政务大厅取证窗口(二楼)直接领取。
六、主管部门:五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七、办理地点: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八、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871-64154094;地址: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乘车路线:可选择乘坐公交10、55、59、92、96、105、146等公交线路在江岸小区站,9、74、84、114、115、129、168、175、192、241等公交线路在上马村站下车。
十、收费标准:无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特别说明:
1.办理外立面修缮的需要提供城管局或规划局相关一年内批复复印件一份。
2.住宅改商铺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宅基地装修的提供社区证明(证明产权性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