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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园林绿化局行政许可事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明白卡 (一次性告知书)

许可事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一、审批程序、时限

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接件-窗口次日将申请材料转园林绿化局-绿化局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后提出拟办意见,由局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注:。1、城市绿地原则上不得随意占用,并不得在绿地内添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如因城市基础设施确须占用的,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2、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镇绿地因市政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改变绿地性质的,须进行同区域绿地异地还建。3、城市绿地改变绿地性质经批准后,应当由申请单位(人)在占用前予以公示、公告,重大工程召开新闻发布会后方可实施。-根据审批意见,同意许可的园林局将审批意见送审批中心窗口(不予许可的说明情况)-审批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意见。

此流程为一窗式受理二次办结,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不含勘查现场时间,公示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时间)。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委托书及委托人基本资料(委托书要原件1份,其余资料要复印件各1份):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2、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复印件各1份);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

6、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7、项目涉及的绿化指标和绿化方案行政审批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

8、改变绿地平面示意图(须标注还建地点)1份,须标注尺寸(原件一份);

9、绿地现状照片(不同角度5张,用A4纸彩打);

10、新建道路开口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道路红线图及设计方案(复印件1份);

11、项目规划开口需提供城管部门道路设施挖掘审批表,交警部门的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

12、承诺书:改变绿地性质后置换地点及建成时间(原件1份);

13、涉及单位附属绿地、绿地产权单位意见书(原件1份);

1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表》(原件1份);

15、报件要求及注意事项:

1)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件时请携带相应原件备查;

2)所有资料:装资料袋,封面详细填写报件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法律法规依据

1、《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00号令)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

2、《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3、《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细化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意见的通知》。

联系电话:0871-64153182、64171196、

联系地址:五华区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6栋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附件: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2018.7 A3版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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