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苏润青同志:
您好!
您关于“融城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经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调查了解,您所诉的停车区域属于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属于小区开发商产权车位。根据昆明市发改委、昆明市住建局、昆明市交运局联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因此,该小区地下停车场产权车位收费标准执行市场调节价。根据您诉求“停车费收费标准过高”这一问题,建议您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与小区物业管理方和开发商进行协商,若协商标准不满意的,建议走仲裁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