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昆明市五华区委书记:您好!
我们是陕西华远医药集团申宝有限公司,与云南省久泰药业有限公司的经济纠纷一案。在五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17)云0102民初2837号。
事情是这样的:因为我们地处西安,在审判开厅前,我们给李法官去过电话,解释了过去不了的原因,李法官说如果不过来,审判就为我方缺席。问题就在这里,这个案子,从开始一直到今天进入到执行程序,咱们法院给我们的文书,都是采取的送达的方式,唯独《判决书》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如果没有这次执行文书的送达,我们还在傻傻的等待着咱们法院的《判决书》呢!为此,我们电话联系了审判的李法官,她说《判决书》之所以采用公告方式理由有三:1、无法联系到我们;2、开厅时我们没有去,是放弃;3、此案已结,与他无关。
尊敬的区委书记,直到现在,我们不知《判决书》的内容,李法官的个人行为,直接剥夺了我们上诉的权利!因此,来信给您,特向您提出如下四点:
1、 审判开厅前的文书,邮寄送达给我们,我们收到了,也和审判法庭联系了,审判法庭明知可以邮寄送达;
2、 审判法庭明知可以邮寄送达给我们,法庭却采取公告送达,没有法律依据,剥夺了我们的上诉权;
3、 审判法庭的《判决书》,对我们没有合法送达,程序严重违法,对我们就没有依法生效。
4、 请区委书记百忙之中维护我们的合法上诉权益。
我们诚望区委书记查清此案,还我们上诉权利!
谢谢!
陕西华远医药集团申宝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02日
联系人:李军强
电话:13384985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