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民民族需要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8-08-06 14:50:02
信息来源:五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问:变更公民民族成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变更公民民族成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