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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问:如何办理生鲜乳准运证明

答:办理生鲜乳准运证明办理相关依据和材料如下:

一、 行政许可内容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二、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无生鲜乳准运证明的车辆,不得从事生鲜乳运输。

生鲜乳运输车辆只能用于运送生鲜乳和饮用水,不得运输其他物品。

生鲜乳运输车辆使用前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第二十七条 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奶罐隔热、保温,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

(二)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

(三)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

(四)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温度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

(五)奶车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

三、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 申请材料

1、 具有具备法定条件的生鲜乳运输车辆的证明材料;

2、 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的有效健康证明材料;

3、 生鲜乳交接单(载明生鲜乳收购站名称、运输车辆牌照、装运数量、装运时间、装运时生鲜乳温度等肉,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驾驶员、押运员、收奶员签字);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由许可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或签字、捺手印。

五、 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者带齐材料,到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报件。相关职能科室对报件材料及申报地点进行现场核实踏勘。根据踏勘情况,合格给予审批出证或不合格要求整改达到相关要求。

六、 行政许可收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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