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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 规范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碳素笔或钢笔黑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楚端正,不得涂改,要注明正式或预备党员、党费交至何年何月(一般应为当月或上月)、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开具日期等,介绍信和存根要统一编号,并在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2. 规范接转。介绍信原则只限于区属各党(工)委和五华科技产业园党工委使用,党(工)委下属基层党组织原则上不再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具体操作如下: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持支部(总支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证明》到党(工)委办理接转工作,由党(工)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区委组织部,再由区委组织部办理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证明见附件12)。组织关系转入的,各党(工)委只接收持由有区委组织部开具了介绍信的党员,不得接收区委组织部以外的各级党组织直接转入的党员组织关系。党工委要指导新接收党员填写《党员信息登记表》,经党(工)委审核加盖公章后转到所属支部(党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3)。组织关系要转入“村改居”社区党组织的,街道党工委要指导社区党组织提前开具“同意接收组织关系证明”,交由党员带至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事宜。

3. 规范回执。介绍信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填写,采取邮寄、传真或交由党员本人携带等方式,带回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不层层回执。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要督促收回介绍信回执。收到介绍信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4. 规范登记。做好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党员登记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便于做好党内统计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登记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见附件14、15)。

党组织关系转接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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