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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昆明市五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异地重建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五发改投资〔2017〕123号)

五发改投资〔2017〕123号


关于对昆明市五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异地重建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昆明鑫兴泽环境资源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昆明市五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异地重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相关要求,我局委托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报告》所采用的用能分析基本全面,方法和结论正确。建成后预计柴油年消耗量为843.76t,折合1229.44吨标煤(折标系数1.4571kgce /kg),年用水量为3942M3,折合0.34吨标煤(折标系数0.0857 kgce /M3)。项目综合能耗1229.78吨标煤。

二、该项目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

三、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如在项目运营过程当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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