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投诉劳动监察大队501
来信时间:
2018-03-21 13:49:29
来信内容:
1、事情的起因是本人于3月初投诉原单位流年光锦摄影有限公司。自投诉之日起至两周后并未等到任何进场的通知,由于在我后投诉的案子已经受理了,我便打了0871-63584446电话前去查询是否已经受理或者缺乏什么材料,当我表明来意后,工作人员表现极其不耐烦,完全不关心我在说什么,自顾自的说,案子他不知道是谁在办理,没法查,每个案子都有他的进度肯定会受理的等等,我一再表示我不是来催案件办理的我理解案子有自己的排期,当我询问到他姓名的时候,他直接挂断了电话。 2、紧接着我打过去,换了一个人接,他表示这个电话是两个人用,于是我重新说明情况,他帮我查询到原来是他自己在办理我的案子,这时候态度还比较好,但当我问到他名字的时候,也拒绝告诉我,事到如今,我也未能得知我一直联系的人是谁。 3、第一次主动打电话和我沟通时未提前和我沟通我,直接让我去现场与企业调解,我表明临时安排我现在不方便可否电话沟通,工作人员表示可以。电话沟通的过程中企业主动承认了案件事实,于是换到工作人员接听,前后不到20秒的时间,我向工作人员表示上述情况,他第一句话是问我:你有没有录音? 当我表示没有以后,他原话是:我刚刚出去上厕所了什么都没有听到。 首先,电话沟通案件,工作人员应主动录音,记录案件过程,尤其是如果真的上厕所更应当录音,不然他怎么能知道沟通的内容和细节呢? 其次,如果没有条件录音也应该提醒双方当事人主动录音,以保存证据。而不是事后得知没有录音后松了一口气,一边倒的帮着企业方。 再次,前后不到20秒的时间,这个上厕所是否真实大家心知肚明。当我表示在场还有其他工作人员可以作证时,他含糊其次,一直在提仲裁的事情,恐有推脱之嫌。 最后当我说我有书面证据的时候,他只说了一句,那你提交过来吧。没说时间地点和对接人,而后我再次打电话联系才勉强说了个501.当我问到对接人时,也只说上来就可以了。如果问心无愧的话为什么那么害怕我知道姓名,怕我向上反应呢? 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5、我们作为公民相信公权力,才会向该受理机关反应我们的情况的,如果公权力如此不公,真的让我们很失望。这些都不是什么大事,我也只是维护我们应得的权利而已,我不明白为什么要遭受如此不公的待遇。我们就姑且算即使办案机关没有相应的录音程序,也没有义务提醒当事人录音,也可以去上厕所。但至少谁办的我的案子应该告知,流程走到哪一步应该透明,双方当事人如何沟通应该清楚吧?在明知电话沟通肯定没有面谈流畅的前提下,没有坚守工作岗位,玩忽职守,甚至因此错过重要的证据,事后毫无悔意,当我表明保留投诉他的权利的时候,态度愈加恶劣。我不明白我当时是否在和公职人员沟通还是和一个市井流氓。还是政府相应的职业培训已经落后到这种程度?办案人员的个人素质、职业素养、专业程度没有一点配得上拿纳税人的钱生活。 6、诚挚的希望局长可以给我一个答复,希望相应人员可以得到整改。我将保留向上级机构反应的权利。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18-04-03 11:03:48
回复内容:
您好!实在抱歉,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误 ,2018年3月29日给您的回复有误,请以此回复为准。 邱媛媛同志: 您好! 您关于“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2018年3月1日,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收到邱媛媛投诉昆明流年光锦摄影有限公司。2018年3月14日,我局向昆明流年光锦摄影有限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目前该投诉在正常调查中,办案人员属依法依规办理,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2018年3月28日,我局工作人员将相关工作情况回复您。同时将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对您进行说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27325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

备案号:滇ICP备20240442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