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需提交如下资料: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2.《个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3.《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1份); 4.产权人身份证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或赠与公证书、继承公证书、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6.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 7.宗地图(原件3张);8.其他事项及补充资料,详见备注。 备注:①提交资料需为原件,窗口审核; ②资料审核完毕后,《个人土地初始登记申请书》于国土五华分局窗口领取; ③产权证在银行办理抵押登记,需开具银行抵押证明(原件1份); ④身份证过期,需由所属辖区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原件1份); ⑤产权人或共有人是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1份); ⑥继承、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凭证); ⑦凡经过几次房屋买卖,原土地证使用者非卖方的需提供每次过户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