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五人社监告字[2026]第060号)
发布时间:2026-05-06 11:19:58 信息来源: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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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社监告字[2026]第060号
被告知人: 阜阳美福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被告知人阜阳美福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昆明市五华区“国福现代城项目A2、A7地块”施工单位中福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包单位,你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4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指令你公司自收到指令书7日内依法向你单位承包“国福现代城项目A2地块外墙涂料项目”的施工工人核定确认并足额支付工资。你单位未在指令期限内对上诉违法行为进行改正。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立即支付农民工陈洪奇工资72000元、艾祖飞工资46980元、郎涛工资32600元、陈联竹工资48420元、张进文工资5600元;合计5人:205600元(贰拾万零伍仟陆佰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
注:本文书为公告送达,自2026年5月6日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