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催缴通知书(五人社监催字[2026]第042号)
发布时间:2026-04-30 16:31:59 信息来源: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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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社监催字[2026]第042号
被告知人:昆明焙焙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1日发出五人社监罚字[2025]第025045号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行政处罚款按照要求缴到指定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大观支行,国家金库五华支库;行政机关编码:010904 科目编码:103050199001),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现要求你单位10日内将行政处罚款按照要求缴到指定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大观支行,国家金库五华支库;行政机关编码:010904 科目编码:103050199001),如未按时缴纳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
注:此文书为公告送达,自2026年4月30日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