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五医稽意字〔2025〕第45号
发布时间:2026-04-30 13:37:07 信息来源:五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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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五医稽意字〔2025〕第45号
昆明市西翥温泉田庄:
就你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一事,现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违反法律法规事实:
经查实你单位未为职工张某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八十四条规定。上述事实有《张某补缴医保申请书》、《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等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2.整改意见:
现责令你单位为你单位职工张某办理和补缴(2005年2月至2023年11月)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单位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劳动者张某承担。
如你单位有异议,自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5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及相应证据,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应在 15 日内纠正违规行为,否则将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四条移交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公章)
2025 年 10月23日
送达人: 接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稽核科 电话:63584949
(一式两联:第一联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留存,第二联交被稽核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