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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五人社监令字〔2026〕第065号)

朗读

五人社监令字〔2026〕第065号

昆明丰运市场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存在以下问题: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对你单位指令如下:自收到本指令书15日内,依法向你单位劳动者足额支付工资。

请你单位于2026年4月22日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地址: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五楼)。

如果你单位不改正和不报送改正情况材料,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员:谭笑东       监察证号:24-Z19200

                魏  樊       监察证号:24-J20495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六年四月八日


注:此文书为公告送达,自2026年4月8日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