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五华动态 > 通知公告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催缴通知书(五人社监催字[2026]第029号)

朗读

五人社监催字[2026]第029号

被告知人:重庆众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1日发出五人社监罚字[2025]第025040号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行政处罚款按照要求缴到指定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大观支行,国家金库五华支库;行政机关编码:010904 科目编码:103050199001),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现要求你单位10日内将行政处罚款按照要求缴到指定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大观支行,国家金库五华支库;行政机关编码:010904 科目编码:103050199001),如未按时缴纳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交当事人。此文书为公告送达,自2026年2月27日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