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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五人社监告字[2026]第013号)

朗读

五人社监告字[2026]第013号

被告知人: 云南西铁科技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被告知人云南西铁科技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立即支付工人赵万寿工资15000元、崔李富工资10000元、金正杰工资61000元、李天彩工资50000元、杨与才工资50000元、杨应美工资40000元、金波工资50000元、张权花工资50000元、赵金敏工资20000元、孙贵先工资48000元、赵昌元工资59000元、张学羽工资46000元、孙睿工资10000元、杨运贤工资30000元、范莹工资58000元、包兴法工资31000元、舒鹏工资15000元、张孝军工资10000元、金正田工资10000元、欧阳飞工资20000元、李丽工资20000元、申成斌工资26000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4日